危化品目录

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是落实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,该目录共收录了2828项危险化学品,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。
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各栏目的含义其他事项
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
定义: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施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。
确定原则: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,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:
物理危险
健康危害
环境危害
物理危险
爆炸物:不稳定爆炸物、1.1、1.2、1.3、1.4。易燃气体:类别1、类别2、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、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。气溶胶(又称气雾剂):类别1。氧化性气体:类别1。加压气体:压缩气体、液化气体、冷冻液化气体、溶解气体。易燃液体:类别1、类别2、类别3。易燃固体:类别1、类别2。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:A型、B型、C型、D型、E型。自燃液体:类别1。自燃固体:类别1。自热物质和混合物:类别1、类别2。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:类别1、类别2、类别3。氧化性液体:类别1、类别2、类别3。氧化性固体:类别1、类别2、类别3。有机过氧化物:A型、B型、C型、D型、E型、F型。金属腐蚀物:类别1。
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
定义: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,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,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。
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:急性毒性类别1,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大鼠实验,经口LD50≤5mg/kg,经皮LD50≤50mg/kg,吸入(4h)LC50≤100ml/m³(气体)或0.5mg/L(蒸气)或0.05mg/L(尘、雾)。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,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。
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各栏目的含义(一)“序号”是指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化学品的顺序号。(二)“品名”是指根据《化学命名原则》(1980)确定的名称。(三)“别名”是指除“品名”以外的其他名称,包括通用名、俗名等。(四)“CAS号”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。(五)“备注”是对剧毒化学品的特别注明。
四、其他事项(一)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按“品名”汉字的汉语拼音排序。(二)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除列明的条目外,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。(三)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,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除列明的条目外,符合相应条件的,属于危险化学品。(四)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除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,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,用作农药用途时,是指其原药。(五)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的农药条目结合其物理危险性、健康危害、环境危害及农药管理情况综合确定。
名称:
cas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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